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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便仓种植基地夏季水稻育插秧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5/3/26 阅读次数:[564]
  •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便仓种植基地夏季水稻育插秧服务项目(二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便仓种植基地夏季水稻育插秧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乡镇(街道)

    3、招标内容及规模:便仓粮食种植基地计3400亩水稻育秧插秧服务作业(稻种由招标人提供,育秧池由中标人提供)。以上面积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4、服务期限:中标人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机插秧工作

    5、服务内容。

    1)中标人在2025年5月10日前整理好秧池(以25公分秧盘为规格、按照每亩插秧不低于45盘秧苗计划育足秧苗),5月15日前开始分批次播种育秧, 一批播种育秧在5月31日前结束。每批次育秧的秧苗确保机插秧面积不少于1000亩。所育秧苗须不超过三叶一芯期,株高15-17cm,叶色鲜绿,秧苗均匀,无病株。

    2)中标人需做好秧池平整、营养土培育整理遮盖、种子包衣或药剂浸种、机械化精细播种、盖膜揭膜及苗期追肥、病虫害防治、水层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翻耕好秧池、播种前整理好秧厢,秧苗移栽前需按招标人的要求施好出嫁肥、出嫁药等(拌种药剂、化控药剂、肥料、农药由中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每次施肥、用药时要提前2天将方案报招标人,并通知招标方人员在施肥、用药时到场监管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如秧苗插后出现恶苗病、干线虫病等其它属于因中标人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病虫害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招标人需按机插秧农艺要求及时做好水稻田栽插前的整地等各项准备工作,插秧前需提前5日通知中标人,以方便中标人提前准备机械进场作业。插秧标准:插秧规格(密度):宽25cm的秧盘,每亩插不低于45盘秧苗(每盘2600-3000苗),栽秧密度每米不能少于8穴,每穴4-5株,空置率低于百分之五。插秧尺寸(距离):行距25厘米,穴距11厘米。插秧深度:机械插秧的深度在2厘米左右,秧苗不漂不倒。

    4)中标人负责起秧、秧苗装车及送至田头插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机插秧期间中标人需确保每天插秧面积不少于250亩(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标人在报价前需对招标人拟插秧田块的道路、桥梁、田况进行充分了解,报价时视同确认能满足机插秧所具备的条件,在进行机插秧作业过程中如出现陷机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插秧同时在各田块预留好备用秧苗,将秧盘取出,将秧苗根部撕开,均匀撒在田间有水的地方,做好补秧前的准备工作,插秧结束后一周内补秧结束。因中标人机插秧作业造成的补秧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育插秧及补秧期间的机械和人身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做好杂物清理工作,不得将育插秧器材等杂物随意放在田间田边,一律由中标人在全部插秧结束后一周内清运结束。机械作业在道路上行走散落的泥土全部由中标人打扫干净,如因此出现安全问题及矛盾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提供稻种给中标人用于育秧(12斤/亩),确保种子发芽率≥85%。中标人承担育秧至插秧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含人工、机械、化肥、农药、餐费、税金等)。

    6)中标人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安全作业。中标人承担开展作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7)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插秧延期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拖延一天处罚100元/亩(迟插秧面积)的违约金,在支付费用时扣除。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插秧延误的,不予处罚中标人违约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育秧-插秧能力的家庭农场、机耕合作社。

    2、 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

    3、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18: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南东路1号413室,联系电话:18351288400、18351482333)或微信报名【标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需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系 人:卞安东         

    联系电话:15151073257       182619023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盐城市亭湖区盐南东路1号413室

    系人:蔡先生              胡先生      

    联系电话:18351288400      183514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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